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
南通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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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通大教〔2015〕106号

 

为进一步推动高等教学改革,探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教学质量的新途径,学校鼓励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与社会生产实际相结合,允许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为加强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校外毕业设计(论文):

1.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

2.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或意向书,或学院已经与校外单位签定了联合指导协议;

3.接受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能选派出中级职称以上的优秀的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二、基本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须提供校外单位同意接受学生就业协议或意向书,指导教师的职称证书复印件、课题计划等材料);

2.学院对学生申请及提供的所有材料组织审查,对同意进行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由学院、校外单位、学生三方签定《南通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协议书》,同时学院指定一名教师担任校内指导教师;

3.校内指导教师依据学生提交的材料,与校外指导教师商讨后填写立题卡、任务书。

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南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如果学生未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导致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不得毕业,责任自负。

四、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有两名指导教师。其中一人为接受单位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另一人为校内专业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负全责,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严把质量关。学生返校时,应有校外指导教师的书面鉴定意见。

五、各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正式开始前,应将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填写“南通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情况一览表”,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六、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二周返回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及成绩评定在校内进行。

七、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学生在校外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每周校内指导教师与学生至少联系1次,校内指导教师应对指导该学生的情况作好指导记录。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南通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试行)》(通大处教〔2006〕9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