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
南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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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通大教〔2015〕106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践教学的主要环节,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范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该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2.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分析论证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实验研究能力、外语阅读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查阅文献资料能力、社会调查能力、经济分析能力、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语言表达、思辨能力等。

4.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

5.毕业设计(论文)在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

二、选题原则

1.选题应符合专业或学科大类培养目标的规定,满足教学基本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2.要理论联系实际,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实际需要相结合,与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相结合,提倡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相结合的课题。

3.课题的选择应体现中、小型为主的原则,即设计(论文)的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全部内容,或者能有阶段性的成果,既不使学生承担的任务过重,又不因任务过少,造成学生空闲,以致达不到基本训练的要求。

4.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一生一题,确需多位师生共同参与的,应设立团队型课题。团队课题应下设子课题,各子课题设计合理,任务分工明确,研究内容有机联系;设计作品能有效反映团队成员间的实质性协作与配合,且有群策群力、协同攻关的设计研究成果;每个团队不少于3位学生,其组成可为同一专业的学生,也可为跨学科、跨专业的学生;团队设总的指导教师1名,每位学生有各自的指导教师。

5.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鼓励学生创新。

6.同一指导教师每年指导学生的课题的研究内容不得雷同。

三、工作程序

l.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

第七学期(五年制专业第九学期),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填报立题卡,并说明题目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经教研室讨论审定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题目和指导教师,学院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各学院采取合适的方法,组织学生选题。

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查签字后下发给学生。课题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或调整选题,须填写《南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变动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教学院长批准、报学院存档。

2.动员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各学院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毕业设计(论文)规定,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指导培训和专题讲座。

3.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各学院应按要求进行前、中、后三期检查。

前期: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的必要条件是否具备、安排是否合理,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

中期: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后期:检查答辩准备工作,着重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文字材料、图纸的质量、实验数据及软、硬件成果的验收等。

4.答辩及成绩评定

每年6月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各学院于答辩前两周将本学院《南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表》、《南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报送教务处,同时在学院公布。

答辩前,学生须上交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指导教师写出评语,交评阅教师评阅, 同时学院使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依据《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组织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5.评优、总结及资料保存

答辩结束,学生将全部资料整理、按学院文件要求装订好上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审核合格后交学院保存。

答辩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各学院根据《南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办法》的要求,参加校级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优工作。

答辩结束两周内,各学院上报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总结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改进措施等。

每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样分析检查。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关心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考勤,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2.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历,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学院可有计划地安排其参与协助指导工作。

3.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宜过多,理、工、医学类专业一般不超过6人,文科类、经管类专业一般不超过10人,特殊情况由各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批准。

4.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⑴立题并指导学生选题。

⑵课题经学院审查通过后,指导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签字后下发给学生。

⑶组织开题工作,配合教研室和学院进行前、中、后三期检查。

⑷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以适当的形式保证与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并做好指导记录,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的指导每周不少于2次(文科专业不少于1次)。

⑸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

⑹答辩前,按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初审,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等写出指导教师评语并进行成绩评定。

⑺经评阅教师评阅后,由指导教师将全部材料、评阅意见、论文抄袭检测情况反馈给学生,并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

⑻答辩结束后,收齐、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成果,交学院统一保存。

5.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应合理安排工作,避免长时间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超过1周须报教务处审批。

五、对学生的要求

  l.学生必须学完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细化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2.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3.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缺席处理。累计缺席时间达到全过程l/4者,取消答辩资格。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需同时遵从双方指导教师的安排,遵守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

4.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和拷贝别人的工作内容。

5.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

6.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于答辩结束后按规定要求装订好交指导教师。凡涉及到国家机密、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商业利益的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如需发表,必须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推荐、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批准。

7.实验时,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材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制度,保持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六、答辩及成绩评定

1.各学院成立7-11人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人数5人左右,成员原则上由校内外具有相应专业职称的人员组成。

2.答辩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应由评阅教师详细评阅。评阅教师应是答辩小组中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学生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其评阅教师。评阅教师应写出评阅意见,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及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供在答辩中提问选用。

3.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学生必须进行答辩。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特殊情况由学院确定答辩形式。

4.每位学生答辩时间:学生自述15分钟左右,教师提问15分钟左右。自述主要包括:题目的来源、要求、设计(论文)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论文)的体会及改进意见。

5.凡小组答辩成绩优秀和成绩差及有异议的同学必须参加学院大组公开答辩,且须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参与答辩和成绩评定。

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参加学院大组公开答辩的,由学院大组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交答辩委员会审核。

7.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各学院学生的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控制在15%以内,优良率控制在60%-70%。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按4:2:4的比例分别给出的百分值相加形成,最终换算成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由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最终审定。成绩评定标准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

8.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不及格者可申请随下一年级同专业重做,重做申请需经学院批准。

七、组织管理

l.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与管理,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教务处工作职责

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各学院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阶段工作,不断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制度。

⑵汇总《南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组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进展和质量情况,协调有关问题,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估工作。

⑶组织审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颁发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

⑷组织专家抽样分析设计(论文)质量,做好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⑸汇编出版南通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⑹组织参加江苏省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抽检工作。

3.学院工作职责

⑴制定符合专业特点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细则”,管理细则中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评分标准、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要求以及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有详细的规定。

⑵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⑶负责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审定工作,组织审查全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任务书。

⑷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⑸组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⑹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审查、复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情况。

⑺负责推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⑻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工作,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典型事例,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表》,并将总结材料于毕业设计结束后两周内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⑼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管理工作。

4.教研室(系)工作职责

⑴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立题、审题,组织学生选题,安排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

⑵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前、中、后三期的工作检查,及时安排和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⑷组成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并做好记录。

⑸做好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及推荐工作。

⑹进行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八、规范要求

1.撰写规范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撰写的格式及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

字数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字数要求理工科专业不少于8000字,文科等其它专业不少于6000字,并应有不少于200个字的中、外文摘要及3-5个中、外文关键词。

题目要求:题目名称要求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做到文、题贴切,一般不使用非规范的缩略词、符号、代号和公式,题目名称一般不超过25个字,外文题目名称不超过15个实词,中外文题目名称应一致。

⑶文字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无错别字。

⑷图纸要求:毕业设计图纸的绘制、尺寸标注应符合国家标准。

⑸图表要求:所有曲线、表格、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或工程要求绘制。

⑹参考文献:书写格式必须按国家标准GB7714-87 规定,所列出的文献必须在文中引用处用上标标注。期刊论著等文献格式:

[1]* * *,* * *,* * *.一种用于在线检测局部放电的数字滤波技术[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3,33(4):62-67。

[2] * * *, * * *, * * *.图书馆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15-18。

2.资料归档要求

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材料

工作计划、选题汇总表、前中后三期检查材料、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答辩日程安排、情况统计表、工作总结、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细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其它材料。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

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须按规范化要求装订和归档。凡获奖的毕业设计(论文)长期保存,其它毕业设计(论文)保存期为五年。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必须包括:

毕业设计(论文):封面、诚信承诺书、中外文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材料:成绩评定表、答辩记录、中期检查表、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表(评上校级优秀的)。

毕业设计(论文)附件材料:立题卡、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译文及原文、工程图纸、程序及光盘等。

九、评优与抽检

1.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按《南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办法》执行。

2.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学校每年根据上级评优通知要求,按照《南通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标准》,从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遴选优秀项目参加校级以上毕业设计(论文)评优。

3.在评优的同时,做好抽检工作。学校每年随机抽取部分毕业设计(论文),依据《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标准》、《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抽检结果予以通报。

十、其它

1.本科人才培养计划中有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专业,均须按此办法执行。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及《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制定工作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实施。

2.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须按《南通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执行。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南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程(修订稿)》(通大处教〔2006〕96号)停止执行。